使用用捡到的手机话费数额较大,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
李某坐公交车发现一小偷偷了乘客丙的包。车到站后,李某无意中和小偷同路并发现小偷将包内钱 物取走,但是将盗窃的手机扔到了路边的草丛里。李某待小偷离开后捡到了该手机,并发现其中竟然有 三万元话费。于是,李某使用该手机花掉了所有话费后,将该手机以三千元卖给二手手机市场的王某, 后失主报案,警方根据手机联系情况,将李某抓获。 对于本案,有的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有的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分析:
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首先,李某在发现小偷偷了乘客丙的包后,并未及时报警或者将包内的钱物归还给丙,而是在小偷离开后捡到了手机,并且使用了其中的话费。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罪,即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次,李某将盗窃的手机以低价卖给王某,也构成了掩饰隐瞒所得罪。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第312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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