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例,非法架设境外赌场网络中转站牟利的新型犯罪
案例:依法惩处非法架设境外赌场网络中转站牟利的新型犯罪
——陈某煌开设赌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某煌以营利为目的,利用NG网络赌博网站接口数据,通过购买域名、租用服务器,搭建、运营“9号VIP”赌博中转网站,为他人参与网络赌博提供中转服务,收取费用共1.7万余元。期间,陈某煌还低价向赌博网站购买充值分数后向参赌人员高价出售,以赚取参赌筹码的差价,并为赌客提供提现结算服务。参赌人员通过买分充值的方式投注金额累计14.9万余元,被告人从中获利2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陈某煌以营利为目的,搭建赌博网站中转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中转结算服务,从中赚取投注筹码的差价,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赌博违法犯罪中转网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典型意义
传统犯罪网络化催生互联网黑灰产业,后者又对前者产生助推、加速作用。本案被告人在境内搭建、运营境外赌博网络的中转站,系与赌博犯罪关联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行为。被告人收受参赌人员投注资金后,再在境外赌博网站投注,同时利用信息差抬高境内投注筹码价格,赚取筹码差价,实质系代为投注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与境外赌博网站开设运营者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准确定性,有效打击网络赌博及关联黑灰产业犯罪,有力遏制新型网络犯罪发展势头。
节选自《广东高院发布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设赌场罪案例,非法架设境外赌场网络中转站牟利的新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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