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例,利用网络主播身份招赌犯罪
案例: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主播身份招赌犯罪
——郑某等2人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郑某获取境外某赌博网站代理资格后,与担任某知名体育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被告人刘某密谋,将赌博网站招赌链接推送给刘某的粉丝。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发展下线635名,收取赌博网站代理佣金人民币145万余元。
裁判结果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郑某、刘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会员,从中收取佣金,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长期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招揽参赌人数多,违法所得金额大,犯罪情节严重。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郑某、刘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利用知名体育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特殊身份,推送赌博网站链接招揽、吸引粉丝参赌,非法获取巨额佣金,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二被告人,并追缴违法所得,让开设赌场的犯罪分子“人财两空”,有效打击其犯罪嚣张气焰,宣示涉赌犯罪必定得不偿失,同时警示网络媒体从业者要秉持职业操守、守牢法律底线,促进清朗、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构建。
节选自《广东高院发布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开设赌场罪案例,利用网络主播身份招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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