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售卖针孔摄像头,被判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
2015年,初中毕业一直待业在家的陈某收到一通堂哥的电话,说自己在深圳开店生意不错缺个帮手,问陈某要不要去给他帮忙。陈某心动了,于是从老家出发,到深圳给堂哥打工。工作以后,陈某发现堂哥的网店“暗有玄机”——除了正常功能的摄像头以外,还卖有针孔摄像头,能够实时拍摄、录像,还能连接无线网络,实时观看摄像头里拍摄的内容。一段时间以来,陈某负责产品的包装和发货,还渐渐的学会针孔摄像头网店经营方式。2017年底,陈某回了老家。
2019年,陈某在老家无所事事,家里又逼着结婚,陈某想起之前在堂哥那接触过的生意,就起了自己去深圳开网店卖针孔摄像头赚钱的念头。
陈某先花钱买了一个网店,然后联系上家,进了几百套高清摄像头,定制了一批包装盒、说明书、充电板、充电器、镜头壳、储存卡等物品。包装之后再在网店上卖。陈某又雇了一个美工,负责店铺产品介绍的图片制作以及修改、美化等工作。不久之后,网店推出了“高清画质、无光夜视、远程监控、迷你小巧、无光无声、随意拆装”等卖点的摄像头,吸引了一波特殊的客人。
2019年5月至8月8日,陈某非法销售小型摄像头36个,销售金额8874元,非法获利1000余元。
2019年8月8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陈某处扣押小型摄像头505个,经抽样鉴定为窃照专用器材。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陈杰退出违法所得1000元。
“我知道别人买去应该是用来偷拍的。”庭审中,陈某供述道,他出售的摄像头本身小巧隐蔽,安装在隐蔽的地方不容易被发现,具有实时拍摄和无线发射功能。可以远程对摄像头进行参数设置,连接wifi后实时查看拍摄内容,还能将拍摄内容录像在储存卡中。
“我那时知道这事可能涉嫌违法,但那么多人在卖,我不知道是犯罪的。”陈某坦言,对自己的行为很是后悔。“我卖了几十套摄像头,获利1000余元,算上员工工资、房租、刷单这些费用,赔了十多万。”
滨江法院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杭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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