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例,推广网络赌博平台牟利犯罪
案例:依法惩处推广网络赌博平台牟利犯罪——杨某群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被告人杨某群下载境外某体育赌博平台APP进行赌博,后申请成为该赌博平台代理,并多次在“Youtube”“Twitter”等网站的评论区进行推广、发展下线。截至当年12月,杨某群发展下线约500人,其中有27人注册后在该赌博平台充值进行赌博,杨某群获得提成及赌博平台奖励人民币63.2万元。
裁判结果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杨某群为谋取非法利益,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杨某群担任代理时间较长,发展参赌人数多,非法获利数额大,情节严重,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三万二千元。
典型意义
境外网络赌博集团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的跨地域性特点,通过招募境内人员担任代理在境内揽客、开展线上招赌吸赌,致使跨境赌博犯罪易发高发。本案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社交平台的广泛性、便捷性,大肆发展下线会员、扩散赌博网站,发展赌客众多,非法获利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予以严惩,体现了对该类犯罪的从严打击力度,警示公众网络“私域”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赌博犯罪无论如何变身隐形,都逃不过被依法惩处的下场。
节选自《广东高院发布打击跨境赌博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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