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案例,人民法院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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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某予、马某松等侵犯著作权罪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0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
2.梁某平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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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某予、马某松等侵犯著作权罪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0刑初11号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勾结影院工作人员非法获取电影母盘和密钥,利用高清设备翻拍、复制《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等上百部电影,将盗录复制的影片销售给“影吧”经营者,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裁判结果】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电影作品,共同实施制售盗版影片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本案是盗录传播院线电影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严厉打击电影领域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对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促进影视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梁某平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自2018年起,被告人梁某平指使王某航等人开发、运营“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Android、IOS、Windows、MacOSX、TV等客户端,指使谢某洪等人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对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约683万人,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200万余元。
【裁判结果】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平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梁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本案影视作品众多且权利人分散,判决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未经授权”及侵权影视作品的数量认定等法律适用问题,依法追究组织者及主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了严重侵犯电影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人民法院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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