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23〕1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某某犯诈骗罪,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应亦然,被告人钟某某及其辩护人王会超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控辩方主张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15日、16日,被告人钟某某谎称其代理的“热血海贼王”网络游戏有充值500元得1,500元优惠活动,以获得优惠需走流水为由,诱骗被害人徐某向其提供的账户转账人民币1,000元(以下币种同),后又以账户被风控需提高转账金额、制作虚假向徐某汇款截图等方式,诱骗徐某继续向其转账3,000元。立案前,被告人钟某某退还徐某100元。
2022年2月23日,被告人钟某某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一审法院查明
上述事实,被告人钟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徐某的陈述,手机及电脑照片、支付宝及微信转账截图、银行交易明细,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刑事判决书,案发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钟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属帮助下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3,900元取得谅解,可从轻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钟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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