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五)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和运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网络舆情研判专项整治
【要旨】检察机关有效利用网络舆情研判机制,拓展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线索渠道,注重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2018年3月初,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向中国江西网反映,有违法行为人在鹰潭火车站非法转运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会同鹰潭市森林公安局、鹰潭市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当日现场查获饶某某无证非法运输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棘胸蛙774只;邱某某持过期无效证件,非法运输省级重点保护动物黄麂2只及省级“三有”野生动物野猪1只。
【调查和督促履职】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认定,饶某某、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针对此案件中暴露的鹰潭市林业部门作为野生动物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2018年3月20日,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向鹰潭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通过鹰潭火车站转运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要以此案为契机,对全市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鹰潭市林业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在全市林业系统内开展了湿地候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并于10日内就《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回函答复:一是根据检察建议,已对两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反馈了没收野生动物的处理情况;三是通报了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大对全市非法贩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情况摸底排查,组织森林公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林区市场、公路、餐饮店、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段的摸排、检查,并开展全市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倡议书、通告,悬挂横幅、宣传牌等形式,向全社会宣传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内容,并在相关运输部门公开野生动物运输需查验的许可证清单、运输证、检疫证等规范性文件样版,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办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18件,行政处罚案件7件,鹰潭市林业部门分阶段向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报送了工作情况,确保了检察建议取得实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行动落地生根。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推动形成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社会—行政—司法”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本案的线索来源于志愿者向网络媒体的举报,而线索成案则来源于检察机关对媒体报道持续监控和分析研判,体现了检察机关利用网络平台有效拓宽案件渠道的新途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高效互动,促成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真正达到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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