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一旦有人卷入刑事案件,对这个家庭来说,就好像天塌了一样。虽然对公检法办案人员来说,刑事案件是他们“天天遇到的事”,但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而言,那就是“天大的事”。
所以,对刑事案件客户和辩护律师来说,刑事案件是没有大案、小案之分的,每一个人的生命和自由都是最宝贵的,都值得努力去呵护。
那么,刑事案件的客户如何选择律师呢?
1.选择刑事专业律师
律师就好像医生一样。医生分内科、外科、儿科等;外科又分脑外科、胸外科、骨伤外科等。律师也分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诉讼律师又分为民商事诉讼律师和刑事诉讼律师等。
人们常说: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比如,你家装修房子,你不会亲自去贴瓷砖吧?你也不会亲自去做窗帘、家俱吧?你一定是把水电部分交给水电工,把木工部分交给木工,或者干脆总包给装修公司,由装修公司调配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各项工程。
所以,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就要委托刑事专业律师去做。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委托一位外行的律师,可能会害人害己。即一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维护,另一方面外行律师因不懂刑事案件的执业风险,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2.选择能亲自办案的律师
刑事辩护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技术活,需要律师经过多年实践工作的磨炼和积累,且有些内化的经验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他人无法替代。所以,聘请律师就好像聘请歌星开演唱会一样,必须歌星亲自出场,如果歌星派替身出场,那么观众是不会答应的。
聘请律师也是一样。如果你所聘请的律师不能亲自参与办案,那么,你可能花了大价钱,结果买到了一位律师助理的服务。当然,辅助性工作是可以由律师助理去做的,但重要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主要工作,应当由你所聘请的律师亲自完成。
3.选择与自己付费能力相匹配的律师
这世上90%以上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经济问题。客户的付费能力是千差万别的。且世上没有最好的律师,只有最合适自己的律师。
客户应当根据自己的付费能力,聘请合适的律师。没有支付能力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付费能力的,也不要吝啬钱财而把案件交给新人练手。难道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就这么不值钱吗?!
当然,客户也不要超越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砸锅卖铁去筹措律师费。毕竟律师是无法保证案件结果的,就怕你背负了巨额债务支付律师费,结果却不能如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对客户,对律师,都不是什么好事。
4.不要相信“打保票”的律师
当年在检察院工作时,对自己亲自承办的案件,我也无法决定结果。所以,如果有律师保证案件结果,那基本上是不可信的。难道公检法是他家开的?!难道公检法办案人员是他的“打工仔”?!
何况律师执业纪律中明确规定“律师不得承诺案件结果”。律师如果甘冒违纪的风险去承诺案件结果,这只能说明其根本没有什么案源,无事可做,急于想成交这单业务。
5.不要迷信关系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 “办案人员可能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考虑人情因素。所以,辩护律师在某些案件中,可以采用博取同情的辩护策略,争取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的同情,进而实现辩护目标。”
但如果要办案人员冒着砸饭碗、蹲班房的风险去帮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哪怕办案人员与律师是亲兄弟关系,也是办不到的。如果是没有底线的律师,办案人员基本上都会躲得远远的。
还有些法官更有个性,没有人打招呼的案件,他能公正判决;如果是有人打招呼的案件,反而会判得更重。就算不会被判得更重,为了避嫌,能帮忙的案子,他也不敢帮了。
6.补充一点:千万不要相信社会上“了难”的人
从事律师工作十八年以来,我听说过、也见过不少当事人或者其亲属被社会上“了难”的人所诈骗的例子。这种案例网上多的是,随便搜索一下,就能找到不少。
当某人被抓后,总有社会上的人找到其亲属,声称有什么硬关系,能够摆平或者捞人,而当事人亲属病急乱投医,往往被骗去巨资。等到发现被骗以后,回头请律师时,常常连律师费也拿不出来了。
所以,千万不要相信社会上“了难”的人。一个刑事案件被立案后,是要按照法定的办案程序往下走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也不是哪一个人说了能算数的,常常是办案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
记得1998年我们检察院查办了一件某乡镇财税所长贪污案。当时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都同意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但承办检察官就是不同意,结果也没能取保成功。
所以,不要以为搞定了领导,就能搞定案子。承办人也许不能让你成事,但要坏事,是完全做得到的。这就叫“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砂子虽小,却能卡死大船”。
由此可见,只要集体中有一人不同意,事情就有可能办不成。那么,你能搞定所有的人吗?基本上不可能!为什么?你以为办案单位内部是铁板一块吗?!那就过于天真了。
综上,刑事案件的客户还是要老实做人,扎实做事,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选择合适的、亲自办案的刑事专业律师,才是最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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