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
赵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20)粤1972刑初1603号)
案情
2018年9月份,被告人赵某向中国移动公司承包了开手机SIM卡业务,其为赚取相应的酬金,于2019年3月份开始,在其经营的手机店及周边工厂、集市等场所,通过送礼品的形式吸引人员办理手机SIM卡开户手续,然后用手机给SIM卡跑流量,后又于2019年6月购买了猫池、卡池等设备,放置在东莞市沙田镇东港城2期1栋401室进行操作,大批量地运行、养护手机SIM卡。后赵某认为买卖手机SIM卡的生意利润高,于是通过与地推合作、向他人购买的形式,快速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再将非法获取的实名认证手机SIM卡出售给他人。期间,赵某以约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宇(另案处理)1000多张实名认证的手机SIM卡、另外还出售给广州一男子80多张实名认证的手机SIM卡。2019年10月2日16时,公安机关在东莞市沙田镇东港城2期1栋401室将赵某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手机卡等物品一批。另查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赵某已与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判决
经查,被告人赵某归案后稳定供述称,涉案的手机卡均是通过送礼品等方法吸引人员提供身份证信息、相貌照来办理手机卡,再将这些身份信息在移动公司的终端上与手机卡绑定,只是最后不把卡给到客户。
即涉案的手机卡已与特定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个人信息相绑定,无疑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而赵某擅自将上述手机卡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即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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