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
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
没收财产仅指没收被告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夫妻共同财产 中属于被告的那一部分。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是要全部收缴的,被判处没收财产后,没收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
对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人的那一部分是不能没收的。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
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显示全部
收起
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