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刑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系财产刑的一种。
根据新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应为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即如系个人所有财产,可以考虑适用没收财产刑,否则不能适用。
就是指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一切财产,在实践中确定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把握:
一是犯罪分子未予定罪的其他非法所得,可作为个人财产列入没收之列;
二是犯罪分子被扣押在案的一些可能是赃物的财产,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考虑适用没收财产;
三是对于家庭共有的财产或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应将犯罪人的份额分离出来,然后再考虑予以没收;
四是经法律确认的属于犯罪人所有的债权,也可作为个人财产一并没收,尔后移交本院执行庭按执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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