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刑辩号

刑辩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常识

如何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时间:2024-10-31 16:41阅读: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

如何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图1)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据此,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犯罪分子在其财产被没收以前所负的债务。

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如合法的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等。

3.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来偿还。

4.必须经债权人请求。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法院执行;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在执行没收财产中,如果发现有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公民个人的财产,经原主请求返还,查证属实后,应当归还原主。

显示全部

收起

显示全部

收起

<< 没收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什么情况下可以没收犯罪分子的财产? >>

推荐律师

more+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