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
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3年。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
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
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无期徒刑并不是像人们理解的需要坐一辈子的牢,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减小的,那么是可以适当减刑,但在减刑后服刑期限也不得少于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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