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刑辩号

刑辩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常识

网贷碰见合同诈骗怎么办

时间:2024-10-31 16:41阅读:
  在现代社会网络的飞速发展导致了很多的业务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其中就有着相应的网络贷款的发展,但是网络贷

网贷碰见合同诈骗怎么办(图1)

  在现代社会网络的飞速发展导致了很多的业务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其中就有着相应的网络贷款的发展,但是网络贷款是有着起相应的风险情况的。下面为大家带来网贷碰见合同诈骗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网贷碰见合同诈骗怎么办

  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诈骗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诈骗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

  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诈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诈骗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

  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诈骗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诈骗方应负刑事责任。及时报案能够最大可能挽回损失。

  二、合同诈骗类型

  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合同欺诈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且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合同诈骗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由于此类案件增多,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污染了社会风气。合同诈骗有以下表现形式:

  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三、合同诈骗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和2008年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高检会[2008]2号)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网贷碰见合同诈骗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合同的诈骗在现代社会是构成相应的犯罪的,所以说一定要注意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显示全部

收起

显示全部

收起

<< 合同诈骗可以转成民事纠纷吗
合同诈骗罪怎么定罪量刑 >>

推荐律师

more+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