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欺诈手段包括钓鱼合同、以假乱真、合演双簧、偷梁换柱、隔山卖磨。买卖合同中欺诈的赔偿方式是撤销合同后,欺诈方应返还因合同获得的财产至被欺诈人。
买卖合同中欺诈手段是:
1.钓鱼合同。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货物,或者先给付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随着企业律意识的增强,
2.以假乱真。行骗人主要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帐号、甚至假身份证明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3.合演双簧。这样的骗子往往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一些诸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
4.偷梁换柱。
5.隔山卖磨。
买卖合同中欺诈的赔偿方式如下:
1.合同被撤销后,欺诈方因被撤销的合同获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给被欺诈人;
2.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进行赔偿;
3.欺诈方还需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欺诈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的构成要件有五点: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反映在行为人要约或承诺过程中。要约邀请中的故意,不属于合同欺诈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即要约或承诺表示的意思是虚假的信息,且在合同履行中未就虚假信息予以更正。
3.相对人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的认识。
4.相对人在因受欺诈而对要约或承诺的条件产生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与行为人订立、履行合同。
5.行为人因欺诈成就合同获取了非法的、不正当的或若不实施欺诈不可实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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