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如下:
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程度内,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调整;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民事欺诈行为有民事内容存在,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为。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能够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拿到对方当事人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方;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5.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
口头合同可以实现合同诈骗。法律快车提示您,口头合同,只要双方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是否成立合同诈骗,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合同诈骗未遂的处理方式是在既遂犯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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