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刑辩号

刑辩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台湾常识

劫持航空器罪名词解释,劫持航空器罪是行为犯吗

时间:2024-10-31 16:41阅读:
劫持航空器罪名词解释,劫持航空器罪是行为犯吗 劫持航空器罪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只要劫持航空器,无论出

劫持航空器罪名词解释,劫持航空器罪是行为犯吗(图1)

劫持航空器罪名词解释,劫持航空器罪是行为犯吗

劫持航空器罪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只要劫持航空器,无论出于任何目的,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劫持航空器罪主体

劫持航空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劫持飞机进入中国境内,也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航空器罪是行为犯吗

劫持航空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暴力,是指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者对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使其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体强制方法。如劫机分子携带匕首、枪支、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对旅客和机组人员(包括驾驶员、副驾驶员、领航员、报务员、机械员、通讯员、乘务长、空中小姐,进行捆绑、殴打、杀死、伤、爆炸等。胁迫是指以暴力为内容进行精神胁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精神强制方法。

如劫机犯向机组人员或乘客喊谁动就打死谁、动就宰了你、动就马上引爆等。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强制方法。劫持是指犯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非法强行劫夺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如改变航空器的飞行路线或着陆地点等。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劫持航空器罪是行为犯, 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劫持航空器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

显示全部

收起

显示全部

收起

<< 资(帮)助恐怖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七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渎职犯罪立案标准 >>

推荐律师

more+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