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如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机枪等;民用用枪如有膛线猎枪、散弹枪、火药枪等狩猎用枪,小口径步枪、手枪、汽步枪、汽手枪等体育射击运动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等。
其不仅指整枪,而且还包括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及用于枪支的弹药。我国对枪支的制造和销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只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才有权从事枪支的制造或者销售。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有以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此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标准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2、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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