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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

时间:2024-10-31 16:41阅读: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 对于不应公开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均属于不应公开的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图1)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

对于不应公开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均属于不应公开的案件。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站为您整理了关于对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最新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立案标准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案件都属于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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