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新立案量刑标准
本条罪名是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影响力,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如果行为人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共同的受贿,则行为人将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和量刑标准,供您参考。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标准
本罪的立案标准,建议参照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受贿罪立案数额的规定。
依据其规定受贿立案数额为: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金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显示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