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律师咨询_最新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和量刑标准
破坏生产经营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如果是过失将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等个人目的,且想这种结果发生。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站为您整理了关于最新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供读者参考。
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标准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生产经营罪量刑标准
对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手段特别恶劣,引起生产停顿,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等。
本条罪名中行为人侵害了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只要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任何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将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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