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例裁判要旨,最高法院裁判要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司法认定
1、基于变态心理多次刺击女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定罪量刑(周治华;曹达怡02.007)
【裁判要旨】
刑事案例裁判要旨,最高法院裁判要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司法认定,被告人基于变态心理,多次用锐器刺击女性胸部,并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官可以而且应该根据掌握的精神疾病方面的常识,就被告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作出基本的审查判断,从而决定是否接受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对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可依法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案号】一审:(2010)郴刑一初字第15号二审:(2010)湘高法刑一复字第16号复核审:(2011)刑一复02441413号
2.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司法认定(肖国耀;陈增宝02.011)
【裁判要旨】
行为人以向亲友集资为名,实质上希望或者放任亲友向社会介绍,通过亲友间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不影响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认定;以口头方式发布、传播集资信息,以达到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的目的,符合向社会公开宣传的本质特征;行为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只对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以集资诈骗罪定性处罚。对于之前实施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等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关犯罪处理,并实行数罪并罚。
【案号】一审:(2010)浙温刑初字第275号二审:(2011)浙刑二终字第80号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溯及力认定(彭卫东;沈言02.015)
【裁判要旨】
具体犯罪行为实施时间的判定是准确认定刑法溯及力的前提条件。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仅是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系该罪客观方面的本质特征,故应以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的时间节点作为实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的犯罪时间,在此基础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溯及力问题作出认定。
【案号】一审:(2010)静刑初字第200号二审:(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587号
4
、暴力抢走债权人借条并销毁的行为认定(杜新珍02.044)
【案号】一审:(2011)金刑初字第0075号
5
、非法使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代还款的定罪(陈巧玲02.047)
【裁判要旨】
刑事案例裁判要旨,最高法院裁判要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司法认定,行为人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代还款,涉案金额高达9000多万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符合非法经营罪
的构成要件。
【案号】一审:(2010)湖刑初字第408号
6
、无真实交易违规办理票据贴现非法获利构成非法经营罪(陈利;周群02.051)
【裁判要旨】
行为人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办理票据贴现并获取相应费用,其行为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经营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案号】一审:(2010)南刑初字第297号
7.
、工业领域计算机软件侵权犯罪中的复制与非法经营额(李骏02.053)
【裁判要旨】
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中的目标程序,并与特定硬件产品相结合,用于生产同类侵权产品,在某些程序、代码方面虽有不同,但只要其实现硬件产品功能的目标程序或功能性代码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实质相同,即属于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应以侵犯著作权罪
定罪处罚。如果涉案侵权产品的价值主要在于实现其产品功能的软件程序,即软件著作权价值为其主要价值构成,应以产品整体销售价格作为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依据。
【案号】一审:(2011)滨知刑初字第0002号二审:(2011)锡知刑终字第0001号
8、染色馒头案的定罪量刑分析(徐立明;罗开卷04.004)
【裁判要旨】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特别规定,但法条竞合时应从一重处。在生产、销售的玉米馒头中违规添加柠檬黄的行为,尚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柠稼黄不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馒头属于不合格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62万余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案号】一审:(2011)宝刑初字第961号 二审:(2011)泸二中刑终字第630号
9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明知的认定(钱东君;褚玉兰;李晓杰04.008)
【裁判要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定罪量刑中需要考察和本节其他罪名的相关辫析以及对单位犯罪的认定,但审判的难点通常在于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犯罪故意的明知。在被告人拒不承认明知的情况下,正确采用推定明知的审查方法对于准确定性至关重要。
【案号】一审:(2010)奉刑初字第195号 二审:(2010)泸一中刑终字第332号
10.
故意杀人案中限制减刑的适用(江媞04.012)
【裁判要旨】
刑事案例裁判要旨,最高法院裁判要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司法认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的规定,对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有利于平衡刑罚结构,缓和社会矛盾,是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充分体现。
【案号】一审:(2010)吉中刑初字第27号二审:(2010)吉刑一终字第133号
《人民司法》刑事案例裁判要旨汇编(20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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