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3月30日电(记者崔琳)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原临夏监狱二监区民警马某某等6人在服刑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中,利用职权收受罪犯本人及家属好处,徇私舞弊为多名罪犯报请减刑;与服刑罪犯形成利益团伙,在监狱内非法传递手机、现金、银行卡、香烟等违禁品牟利,导致监管秩序长期混乱。
据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披露,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6名民警渎职犯罪案由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分别对马某某等6名被告人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4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
白银市检察院对马某某等6人渎职案侦查终结后指定靖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6名民警渎职犯罪案件是刑诉法修改后,靖远县检察院受理的首例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针对该案为监狱系统窝案,涉及嫌疑人众多,案件性质特殊敏感的特点,在案件办理中仔细审查卷宗,吃透司法行政系统及监管场所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撰写案件审查报告,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多次提讯嫌疑人,核实犯罪事实,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做到指控罪名有理有据、量刑精准。
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官积极参加庭前会议,对指控的罪名,就辩护人提出的罪轻证据和新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派员出席法庭审理,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发表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从证据角度和法律角度进行答辩。同时,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列席了县法院审委会,对指控6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及法律认定发表了意见,并严把案件报备审查关。
该案的起诉和一审判决,为检察机关侦办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经验,为推进反腐败斗争贡献了检察力量。此外,也为全省监管场所管理起到了警示作用。对此,检察官提醒公务人员要以此为戒,防微杜渐,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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