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看守所会见笔录(范本)
会见时间: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 分。
会见地点:
会见人: 记录人:
被会见人: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岁,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一、告知身份、确认委托
问:你好,我们是北京浩伟律师事务所的赵正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你亲属的委托,担任你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你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
【温馨提示】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定要带齐以下必备工作标配:印台、文具、委托书(3份以上)等,否则,不仅需要多次会见来完成本该初次会见完成的工作,而且让家属感觉律师专业水平值得商榷。律师一定要精准打击,节约出有限时间的时间来,高效办案,精深研究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审查起诉后)、法规及判例等,全力辩护。倘若把过多的时间花费在路途及重复工作上,岂不可惜、可悲、可怜……追忆似惘然!
二、询问案情、查明事实
问:请实事求是向我们陈述案情,并如实回答律师的提问,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你,以上你明白吗?
答:
问: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是否收到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答:
问:请你把案情(起因、经过、结果、时间、地点、何人)向律师客观陈述一下?
答:
问: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做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对认定你涉嫌的犯罪或指控的犯罪是否接受?若接受,请陈述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若不接受,请陈述无罪的理由或者相关证据,请重点说一下。
答:
【温馨提示】律师初次会见的核心任务是查清详尽的案件事实。如果律师会见闲聊天或漫无边际的嘘寒问暖,会让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术业有专攻,当事人也许只是在法律专业上无知,在其他专业领域乃蛟龙。因此,律师初次会见,应该把办案的核心任务在最短的时间内精准固定——彰显专业,流淌智慧。因此,专业辩护律师应做到:1.聆听,防止先入为主;2.发问,关键问题适当发问,防止当事人走偏;3.简记,核心要件迅速记录,防止遗漏;4.澄清,疑惑点或核心要点再逐一确认,让案件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达到自我内心确信的标准。
三、了解侦查重点与方向
问: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答:
问: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总共审讯过几次?到看守所后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现将陈述的笔录内容告诉我一下。
答:
问:侦查机关给你做的笔录你是否都认真看过、校对过?
答:
问:侦查机关笔录记载的内容与你说的是否一致?每页笔录你有无签字捺印? 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问:有无你在场的情况侦查机关对相关场所或人身进行过搜查的情况?有无让你进行过辩认?
答:
问:搜查时有几个办案人员?有无出示搜查证,扣押了哪些物品?有无其他见证人在场?
答:
问:侦查机关在提审你的时候有无对你打骂、恐吓、威胁、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疲劳审讯?
答:
问:如果存在以上非法取证情形,请问何人、在何时、何地实施了以上何种行为?
答:
问:如果再次被刑讯逼供,应当准确记下刑讯逼供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管教反映,若有伤情请立即将伤情告诉检察官、管教、室友,条件允许的话,将以上情况写成书面材料。
答:
问:你知道承办你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的名称和办案人员的姓名吗?
答:
【温馨提示】律师初次会见的第二核心任务就是要详尽询问当事人侦查机关提审过没有,提审的关键性问题是什么,以此,律师通过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证据学、逻辑论证学等相关法学知识,周密推理,研判侦查机关的主要侦查方向与目标。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全面辩护、深入辩护、精细辩护做好铺垫,为辩护律师依法制定辩护策略与方案提供方向指南。
四、解答法律咨询、告知权利义务
问:你知道所涉嫌的罪名的具体刑事法律规定吗?具体了解吗?
答:
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讲解涉嫌罪名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
(1)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2)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在接受传唤、拘传、询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4)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接受询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6)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7)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
(8)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9)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如果不明白,我可以为你解释。
答:
问: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其中,在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在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如果没有延长羁押期限,2个月后会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查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45天,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后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1个月。检查机关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涉嫌犯罪证据充分,会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大概是否清楚?
答:
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答:
【温馨提示】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第三个任务是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详尽的向其阐释相关法律及解释、判例的内在精神。不仅要让其知晓实体犯罪学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要告知其相关刑诉程序法的规定。让其在困境中不至于焦灼与绝望,让无助当事人增添信心,让其知晓,尊重事实,尊重证据,法律之上,总会迎来内心里期盼的公正,也许正义总会打折扣,也许正义会超出预期……但是,倘若正义打折的太离谱还有律师在他身边为其守护与辩护。我们所追求的不是遥遥无期的囚徒困境,而是【君问归期会有期】,与君同行,且珍惜且辩护且静守。
五、全面辩护,核查量刑情节
问:你现在身体状况怎么样?有无疾病、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当事人,可以询问是否怀孕?)
答:
问: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答:
问:请你说一下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如果系老年人,可以询问年龄是否已满75周岁?)
答:
问: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时间是?
答:
问: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
答:
问:你是否愿意退赃或赔偿?如果愿意,具体数额多少?(无赔偿问题可略过)
答:
问:你有无自首或者坦白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自首、坦白的规定。)
答:
问:你有无立功的情形?(介绍刑法中关于立功的规定。)
答:
【温馨提示】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倘若其认罪,辩护律师却未查清相关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不可谓全面辩护,亦不敢妄谈专业辩护。辩护律师深知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寥若晨星,比例极低。但是,正是那偶然的或者细致入微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决定了我们能否登顶刑事辩护的皇冠——无罪辩护,细节在心底流淌,专业在胸中不断滋长,敬业在笔尖崩腾。换言之,细节辩护+专业+敬业=问心无愧,即使有罪判决,也是离正义最近的那个结果——家属感受得到我们的赤诚与无畏,足矣!
六、人性关怀,温情相伴
问: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
答:
问:你对家人有什么需要问候或交代的?
答:
问:你的钱和衣物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或寄送些生活用品?
答:
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
答:
问: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
答:
问: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答:
问:以上前述笔录,律师无诱供、劝导等情形,系为实情实录,所有陈述均为自述,该情况是否属实?
答:
【温馨提示】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他或她在孤寂中盼望着,在惶恐中思索着,在无助中焦灼着,在自责中反省着……五味杂陈,思绪万千。他们想念家人,他们渴望自由,他们期待着支撑与依靠。我们辩护律师来了,我们就是他们最亲的人,我们就是他们情感的传声筒与温暖的桥梁。法律是有温度的,辩护亦有温情。
刑事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经常会被家属问及会见情况,少数家属甚至直接要求复制会见笔录。对此,律师当然可以直接拒绝或耐心解释法律规定,最终家属亦能理解和接受,但必须承认,客户没有获得最佳体验,甚至多次重复地询问,对此,我们一直饱受困扰。后经摸索,我们发现给客户一份会见工作报告,既能解决客户的实际疑惑又能改善客户体验,还能提高团队协作效率。今天,我们公开该报告模板,以与同行相互交流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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