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的四个内容: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2. 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3.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是欺骗行为,且有意实施欺骗行为。
4. 结果要件。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行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之一,例如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诈骗行为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且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此外,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如果诈骗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备某些情形并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话,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请注意,具体数额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所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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