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函[2005]32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保证政府主管部门集中精力研究制定政策和加强市场监管,建设部继续负责建造师有关政策制定、注册许可审批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管,负责与人事部及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协调,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建造师考试大纲,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同时决定将建造师考试、注册等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办。现将具体委托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考试工作
(一)负责拟订考试命题、试阅卷、阅卷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建设部批准后实施。
(二)在建设部指导下,负责开发、建立和管理建造师试题库。
(三)在建设部指导下,负责组织考试命题,考试值班,试阅卷、阅卷等考试具体工作。负责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考务有关工作。
(四)负责编制与考试有关的日常工作经费预算;经建设部核准并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专款专用。
(五)负责提出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意见和建议,报建设部批准后实施。
(六)负责建造师考试、注册等方面咨询服务工作。
二、有关注册工作
按照建设部与各专业商定的建造师注册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建造师申请注册材料的具体审核;建立注册建造师数据库,并将注册信息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上发布。
三、有关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拟订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在建设部指导下委托各专业组织实施。
四、有关对外交流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建造师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为中国建造师在有关国家和地区从事执业活动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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