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刑辩号

刑辩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3年第3号)

时间:2024-10-31 16:42阅读:
(2003年第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3年第3号)(图1)

(2003年第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50亿元,期限7年,票面年利率为2.66%,2003年2月19日开始发行,2月24日结束,2月2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2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0年2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本期国债2月19日至2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签定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本期国债分销价格区间为每百元面值99.80元-100.20元,各承销机构可在规定的价格区间内自定价格分销。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显示全部

收起

显示全部

收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
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 >>

推荐律师

more+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