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刑辩号

刑辩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10-31 16:42阅读:
财税[2004]18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图1)

财税[2004]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的部分内容做适当修改。即:取消《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第九条“企业关闭、撤消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显示全部

收起

显示全部

收起

<< 海关总署2003年第80号关于为保证《关税条例》顺利实施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推荐律师

more+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