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显示全部
收起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发布时间:2024-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修订)发布时间:2024-10-31
广东高院等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发布时间:2024-10-31
常见犯罪立案追诉量刑最新标准(2024年更新)发布时间:2024-10-31
公安部《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2023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