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1175号
2005-12-13国家税务总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请示》(津国税进[2005]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从加工工艺过程看,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目前海关归类不变的前提下,可用扩展码的办法解决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即将海关商品码04089100“干的其他去壳禽蛋”扩展为040891001“干的其他去壳禽蛋”,征税率13%,退税率5%;040891002“蛋粉(全蛋粉、蛋白粉和蛋黄粉)”,征税率17%,退税率13%。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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