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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时间:2024-09-30 00:07阅读: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_立案量刑标准,构成要件及司法解释。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概念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图1)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_立案量刑标准,构成要件及司法解释。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概念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由国家具有所有权及处置权的档案。这里的擅自出卖,是指未经批准而卖给他人。擅自转让,是指未经批准而无偿送给他人。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_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立案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329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3款规定,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_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所谓转让,是指将档案的所有权转给他人的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_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司法解释1、档案是指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档案法》,及1990年11月19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所谓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档案出售给他人的行为。所谓转让,是指将档案的所有权转给他人的行为。2、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等等。3、依本条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同时又触犯本法构成其他犯罪的,如刺探、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罪、间谍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等,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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