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概念定义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款规定的行为是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款罪名应当确定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行为人向任何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人员、亲友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试题、答案的,均成立本罪。至于获得试题、答案的人员是否利用行为人所出售、提供的试题、答案,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向组织作弊的人员提供试题、答案的,同时触犯了本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宜按本罪论处。
成立本罪,要求行为人所提供的试题、答案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但只要求部分真实,所以,存在部分虚假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还要求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应在考试前或者考试过程中,考试结束后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不成立本罪。行为同时触犯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立案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条文)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同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明知自己提供的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犯罪目的在于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实施的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行为。行为人可以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试题和答案,与他人进行金钱交易,也可以不以牟利为目的,出于其他目的,向他人提供试题和答案。
其次,必须是第304条第1款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最后,行为人提供的必须是试题、答案,行为人可以是出售或提供试题或答案,也可以是既出售或提供试题,也出售或提供答案。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司法解释
2019两高最新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两高最新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行为人向任何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人员、亲友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试题、答案的,均成立本罪。至于获得试题、答案的人员是否利用行为人所出售、提供的试题、答案,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向组织作弊的人员提供试题、答案的,同时触犯了本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宜按本罪论处。
成立本罪,要求行为人所提供的试题、答案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但只要求部分真实,所以,存在部分虚假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还要求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应在考试前或者考试过程中,考试结束后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不成立本罪。行为同时触犯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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